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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日期:2015年6月1日
303个人假期
303.1定义
个人假期为雇员提供授权的带薪休假,以处理个人事务和紧急情况。
303.2资格
在连续工作满三(3)个月后,所有定期、全职、非豁免员工以及每周工作至少50%的定期、兼职、非豁免员工都有资格享受个人假期。
豁免雇员没有资格享受个人假期。
303.3个人休假天数
符合条件的员工可在每年1月1日享受两天个人假期。个人假期不能从一个日历年结转或累积到下一个日历年。符合条件的员工也可以将每年最多两(2)天的累计病假转换为事假。
303.4薪酬
员工在批准的个人休假日缺勤时,仍可获得正常工资和福利。
303.5休假期限
半(1/2)天是可以请假的最小天数,并计入事假。
303.6请求和批准
员工必须在请假前至少24小时向直接主管提交书面请假申请。主管负责获得部门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传达给员工。所有批文必须明确规定缺勤的时间,以及员工预计返回工作岗位的日期和时间。部门主管有权批准事假申请。
303.7其他规定
未使用的个人假期将不会支付给自愿或非自愿从学校离职的员工。
303.8相关策略
302病假
本政策声明是员工手册的一部分,应与构成手册的所有政策一起阅读。员工手册的规定不构成雇佣合同,也不改变员工的随意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