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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日期:2015年6月1日
策略

员工手册-第303部分个人假期

负责办公室 人力资源

303个人假期

303.1定义

个人假期为雇员提供授权的带薪休假,以处理个人事务和紧急情况。

303.2资格

在连续工作满三(3)个月后,所有定期、全职、非豁免员工以及每周工作至少50%的定期、兼职、非豁免员工都有资格享受个人假期。

豁免雇员没有资格享受个人假期。

303.3个人休假天数

符合条件的员工可在每年1月1日享受两天个人假期。个人假期不能从一个日历年结转或累积到下一个日历年。符合条件的员工也可以将每年最多两(2)天的累计病假转换为事假。

303.4薪酬

员工在批准的个人休假日缺勤时,仍可获得正常工资和福利。

303.5休假期限

半(1/2)天是可以请假的最小天数,并计入事假。

303.6请求和批准

员工必须在请假前至少24小时向直接主管提交书面请假申请。主管负责获得部门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传达给员工。所有批文必须明确规定缺勤的时间,以及员工预计返回工作岗位的日期和时间。部门主管有权批准事假申请。

303.7其他规定

未使用的个人假期将不会支付给自愿或非自愿从学校离职的员工。

303.8相关策略

302病假


本政策声明是员工手册的一部分,应与构成手册的所有政策一起阅读。员工手册的规定不构成雇佣合同,也不改变员工的随意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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