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
有效日期:2015年6月1日
209绩效评估计划
所有副校长、院长、主任、部门主管、经理、主管、行政人员和支持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直接上级的书面绩效评估。
部门或学院可以选择使用学校的标准化绩效评估计划或使用自己的绩效评估流程,如果绩效评估表格和程序已经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查和批准。
在高管批准年度薪酬审查建议之前,将为每位员工填写一份书面绩效评估表格并存档。
书面绩效评估表格将保存在员工的大学人事档案中。
员工如希望在其书面绩效评估表格中添加意见,可将这些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其主管。这些评论将成为该员工大学人事档案的一部分。
本政策声明是员工手册的一部分,应与构成手册的所有政策一起阅读。员工手册的规定不构成雇佣合同,也不改变员工的随意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