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费用
“公共负担”是一个总称,指的是必须由公费照顾的穷人或病人。“容易成为公共负担”(prone to become a Public Charge)这个词在美国用来形容那些由于缺乏可持续的生活手段而被拒绝入境的潜在移民。
长期存在的《移民和国籍法》(INA) 212(A)(4)项公共负担条款规定,如果签证、入境或调整身份的申请人在任何时候都有可能成为公共负担,则不允许他们进入美国。INA 212(a)(4)没有直接提到非移民申请延期居留(EOS)或改变身份(COS),因为它们不是申请签证、入境或调整身份。因此,1999年由传统移民归国局制定的机构政策指导通常只对身份调整为永久居留的申请人以及在某些情况下是否因公共负担理由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适用正式的INA 212(a)(4)审查。参见INS领域指南,发表于64 FR 28689(1999年5月26日)。该政策还狭义地定义了“公共福利”,以排除过去收到的非现金福利(长期护理机构除外)或过去收到的非维持收入的特殊目的现金福利。
每一个寻求入境、延期或改变身份的非移民都必须使检查员或审查员满意,他或她有能力维持身份,不会成为公共负担。因此,国际学生和学者需要提供足够的资金来源,以支付学费、杂费和生活费,以便获得F-1或J-1身份的赞助。他们还被要求在申请签证时证明有足够的私人资金,这样他们在美国时就不会成为公共负担,特别是因为这些类别的就业选择或赚取收入来支持这些费用的选择是如此有限。
请参阅美国国土安全部公共收费情况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