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士顿大学理事会章程
第一条-名称
该组织的名称应为波士顿大学理事会。
第二条-目的
该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和建议由校长、大学教务长或学院委员会主席提交给它的大学学术事务的澳门威尼斯人注册行动。
第三条-会员资格
教务委员会的成员由教务委员会的官员组成;前任教务委员会主席;教务委员会代表,具有未修改的、临床的、澳门威尼斯人注册网站研究的或实践的教授职称,或硕士或高级讲师职称;教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具有未修改的临床、澳门威尼斯人注册网站研究或实践教授职称,或硕士或高级讲师职称;总统;教务长;医学院教务长;各学院院长;大学图书馆员;教堂的院长;以及那些头衔包括副教务长并参与与澳门威尼斯人注册网站或学生直接相关的问题的人。
第四条——理事会的会议
理事会定期会议每学期至少举行两次。特别会议可由主席或执行委员会召集。过半数成员即构成办理业务的法定人数。
主席应主持理事会会议。校长缺席时,由教务委员会主席和大学教务长轮流主持会议。
理事会每次会议的议程应由校长和教务委员会主席或其指定人共同准备。
校长可邀请一名或多名行政人员和/或教员出席理事会会议,并就理事会审议的事项向理事会报告和/或提出建议。
第五条-执行委员会
在校董会闭会期间,执行委员会应代表校董会行使职权,并应校长及大学教务长的要求,代表校董会行使其他职能。委员会应在每次会议上向理事会报告自上次理事会会议以来所采取的所有澳门威尼斯人注册行动。委员会的澳门威尼斯人注册行动须经理事会审查、修改或撤销。
第六条-执行委员会成员
主席为执行委员会成员;教务长;医学院教务长;教务委员会主席、教务委员会候任主席(或每隔一年的前任主席)、教务委员会司库秘书;以及大学校董会各委员会的联席主席。
第7条-执行委员会会议
主席可随时召集执行委员会的会议。过半数成员即构成办理业务的法定人数。主席应主持委员会会议。校长缺席时,由教务委员会主席和大学教务长轮流主持会议。
第八条-其他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
校董会设下列常设委员会:
本科生学术课程和政策澳门威尼斯人注册网站研究生学术课程和政策澳门威尼斯人注册网站研究和学术活动学生生活和政策学院政策
本科学术课程和政策委员会应包括一个常设小组委员会,称为通识教育委员会(GEC)。GEC应负责考虑和批准大学范围内的通识教育项目的项目要素。
各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均须订立章程,并须经立法会审查及批准。大学校董会可设立其他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并决定其章程、成员及任期。教务长和教务委员会主席应共同从教务委员会成员中任命一名教员和一名行政官员担任教务委员会各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的联合主席,并从教务委员会和行政官员中任命其他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成员。
第九条-程序
校长、教务长或教务委员会主席应责成适当的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制定或审查与该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大学学术事务有关的政策。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的联合主席应将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的建议提交教务委员会和院长委员会审查和评论,然后由全体委员会审议。通常情况下,理事会不会在提案首次提交的会议上就该提案采取澳门威尼斯人注册行动,但理事会可酌情放弃这一要求。大学理事会的最终建议应转交校长,校长应通知大学理事会和学院理事会他/她对此事的决定。
第十条-附则
理事会可制定与本宪法规定相一致的附则。附例可在理事会的任何会议上,以出席并参加表决的三分之二的票数通过、修订或废除,但提案的全文须在会议前至少十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每一位理事会成员。
第十一条-修订
本章程可在理事会的任何会议上以出席并参加表决的三分之二成员的多数票予以修正,但所提议的修正案的全文须在会议召开前至少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交理事会每一成员。修正案经校董会批准后生效。
董事会于2016年4月15日批准。第三条于2020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