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院长
每当需要任命院长时,大学教务长将组成一个咨询委员会,以协助找到合格的候选人来填补空缺。咨询委员会应由三名教员组成,由院长所在学院的教员选举产生,两名教员由其他学院的教员委员会选举产生,最多三名教员由教务长指定。在与适当的学生团体协商后,教务长可以任命最多两名学生参加咨询委员会。教务长将从委员会成员中任命一位主席。如果要求的院长是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或牙科学院的院长,则医学院教务长将选择上述指定的特定成员。
咨询委员会应根据适当的平权澳门威尼斯人注册行动程序,向大学的所有选区以及大学以外的适当来源征求提名。咨询委员会应定期与教务长协商。有关学院的教员将有机会向咨询委员会表达他们的意见。在完成工作后,咨询委员会将提交合格候选人的名单,并向教务长提出一项或多项建议,由校长进行最后选择,并由校董会批准。
在院长职位暂时缺勤或空缺的情况下,校长在与学院或学院的教职员工以及相应的教务长协商后,可酌情任命代理院长或临时院长。
大学校董会于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