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休假、复职
大学政策
口腔医学政策学院
由于学术课程的连续性,所有亨利M.戈德曼牙科医学院(SDM)的学生都自动注册。决定不参加的学生必须正式请假或退出该课程。当学生希望永久离开学校时,可以申请退学。但是,当学生希望离开学校,但打算在未来一个学期返回时,可以休假。休假将被批准为一个或两个学期(在情有可原的情况下,可以批准更长时间的休假)。休假的学生如果想返校,必须在开学前至少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休完假回到四年制或两年制口腔医学博士课程第一学年的学生必须在5月1日之前一次性缴纳重新入学押金。在重新注册该计划时,押金用于支付学费。如果学生不归还,押金将被没收。
学生请假或休学必须填写《休学/休学表》。该表格要求学生获得以下学校官员的签名:
- 博士生:教务处助理处长和教务长
- 博士后:系主任或主任、教务处助理处长、教务处主任
- 持F1或J1签证的国际学生:国际学生学者办公室(ISSO)
- 经济援助学生:学生金融服务办公室(OSFS)
学生必须在填妥的表格上签名,并将表格交至学校教务处。退学或请假自填妥的表格经教务处助理处长批准及签署之日起生效。退学和请假将只处理当前或未来的学期。因健康原因请假的学生必须经过学生健康服务部门的评估后才能重新入学。缺课或退学可能会影响参加波士顿大学学生健康保险计划(SHIP)的学生的健康保险范围。希望在休假期间留在SHIP的学生必须联系insmed@bu.edu以确定资格。
休假或退学可能会影响获得经济援助的资格。退课或请假也可能导致学费退还,具体取决于退课/请假的生效日期。退出时间表以SDM的入学日期为基础:
- 新学期第一天前退课(新生):100%学费及相关费用
- 开学前两周退学:80%学费,0%杂费
- 学期第三周退学:60%学费,0%杂费
- 学期第四周退学:40%学费,0%杂费
- 学期第五周退学:20%学费,0%杂费
- 学期第五周后退学:0%学费,0%杂费
新生必须在入学第一天之前以书面形式退学,以获得100%的学费和适用费用退款(减去不可退还的学费押金)。因健康原因退学和请假不属于大学退款政策的例外。此表仅反映学费退款;学生负责联系相应的办公室(学生会计服务和/或学生财务服务办公室),以确定他们是否有资格获得退款。
在非自愿离校的情况下,包括纪律停学或开除学籍,没有退还学费的规定。是否退款以及退款比例由学校自行决定,退款只能由校长、教务长、执行副校长或招生副校长批准。
请注意:仅仅缺课并不能减少学生的经济义务,也不能保证最终成绩不被记录。一旦学生提交了正式的退学/请假表,学生的账户将根据退学/请假的生效日期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