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歧视个案的学生申诉程序

波士顿大学禁止以身体或精神残疾为由歧视任何个人。这一政策适用于所有权利、特权、项目和活动,包括住房、就业、入学、经济援助、教育和体育项目。波士顿大学的另一项政策是为残疾人提供合理的便利,除非这种便利会给相关项目带来不必要的负担或根本性的改变。这些程序的目的是确保所有有关残疾歧视的投诉均由大学的授权单位进行彻底和公平的调查。波士顿大学将对所有歧视指控进行公平公正的调查,并充分考虑各方的权利。对任何提出歧视投诉或配合调查此类投诉的个人进行报复都是非法的,并且违反了波士顿大学的政策。

当学生认为自己因残疾而受到歧视时,他们可以书面形式向残疾与无障碍服务主任提出正式申诉,残疾与无障碍服务主任是1973年《康复法案》第504条的大学合规官。陈述应尽可能具体地说明导致申诉的行为或不作为:日期、地点、涉及的人员、为非正式解决问题所做的努力以及所寻求的补救措施。

如果投诉残疾歧视的学生也受雇于大学,并且投诉是由学生的就业引起的,则可以根据大学的“涉嫌非法歧视或骚扰案件投诉程序”提出申诉。如果残疾和无障碍服务主任收到的投诉似乎是由于学生的就业而引起的残疾歧视,投诉可以提交给适当的办公室,根据适用于员工的政策进行处理。

如果申诉是由残疾和无障碍服务部门就学生是否有资格获得学术或其他住宿作出的决定引起的,申诉将转交给教务长进行调查。其他涉及学术问题的申诉,例如对成绩有争议的案件,也将转交给教务长,由教务长决定由哪个办公室进行调查。否则,残疾和无障碍服务主任应调查书面申诉中规定的事项。在进行调查时,调查人员可以将申诉声明的副本转发给其行为(或不作为)是申诉对象的人员,并可以要求大学的适当人员提供书面答复。调查人员也可以选择与证人面谈,与当事人会面,接受口头或书面陈述,以及进行其他适当的询问。

完成调查后,调查人员将把报告副本和建议转发给相应的大学官员。如果投诉来自学术单位,该报告将被转发给相应学校或学院的院长,除非他们是投诉的主体。在这种情况下,报告将送交教务长。如果投诉来自非学术单位,该报告将被转发给该单位的行政主管,除非他们是投诉的主体。在这种情况下,报告将被转发给学生主任,他将转发给大学的相应官员。

在提交申诉后的六十(60)天内,教务长、院长或行政主管将对学生投诉的是非曲直作出决定。如果在六十(60)天内无法解决,教务长、院长或行政主管应将调查情况通知学生。

教务长、院长或行政主管的决定副本将被发送给学生、教务长(如果不是由教务长发出的)和残疾与无障碍服务主任。在适当情况下,投诉的副本亦可寄交有关部门及/或其作为(或不作为)是投诉对象的人士。

如果学生对申诉的解决不满意,可以提出上诉。上诉应提交给残疾和无障碍服务,该服务将把上诉和所有适当的记录指导到大学的适当办公室进行审查和处理。

该决定的副本将保存在教务长和残疾与访问服务办公室。

这些程序应构成实施《康复法》第504条规定的申诉程序。

有关大学的学生申诉程序在指称残疾歧视的情况下,应向残疾服务。

这些程序的例外情况可由校长、大学教务长、医学院教务长或高级副校长、总法律顾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