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学期银行与金融法法学博士/法学硕士

银行与金融法加速法学硕士

通过在JD计划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资格课程,学生可以从JD计划毕业,有足够的先进地位,在一个额外的学期完成银行和金融法的法学硕士。

先决条件

要被七学期课程录取,JD学生必须在JD课程的第三年完成以下先决课程:

  • 公司(4个单位)
  • 担保交易(4个单位)
  • 金融监管(3个单元)

这些课程中只有一门——金融监管——可以获得法学硕士学位的学分。

所需单位学时

该学位所需的单位学时数为24,与全年LLM学位所需的单位学时数相同。法学博士课程包括法学博士课程的学时,在加速课程中各有2个学时。两个项目的法学硕士课程各有2个学时。法学博士学生在法学博士课程期间最多可以修6门法学硕士课程(包括金融监管),这些课程将被结转以满足24个单元的法学硕士要求。之后,学生必须在第七学期学习至少六门LLM课程才能获得LLM学位。学生可以代替法学博士课程和研讨会与他们的法学硕士顾问的许可。通常,在获得法学博士学位之前,学生将获得12个学时的法学博士或法学硕士课程,并在第七学期获得12个学时的法学硕士课程。

符合条件的课程

除了必修课程外,在加速课程中的法学博士学生必须在获得法学博士学位之前从指定的法学博士和法学硕士课程列表中获得12个法学硕士单元小时。金融监管先决条件计入这12 LLM单位小时。如果学生选修了金融监管,则该学生将被视为满足银行法学硕士课程对银行结构与监管的要求。

目前符合七学期课程单元资格的JD课程和研讨会(2024-2025学年修订):

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起草 国际商业交易 私募股权和风险资本交易
经济适用房法 企业融资 国际发展与项目融资 安全的交易
反托拉斯法 公司治理 风险管理与合规导论 证券监管
破产债权 律师财务报告 兼并与收购 《国际商业与金融税务
金融服务公司的合规 国际商事仲裁 谈判 白领犯罪

注:此列表可能会根据课程情况而变化。

课程的完成

学生应在JD课程毕业后立即完成该课程,并要求在获得JD学位后不超过三个学期完成该课程。在银行与金融法法学硕士项目主任和讲师的许可下,适当的法学博士课程和研讨会可以代替法学硕士课程。

招生要求

学生可以在第二年或第三年的任何时候申请进入银行与金融法加速法学硕士课程。在初步接受后,学生将被分配一个法学硕士顾问。要记入法学硕士课程应由学生与学生的顾问协商选择。

该计划的最终录取要求,在JD计划毕业时,学生将完成所有课程,累积平均绩点为2.7或更高,以记入LLM。